1)第507章 侮辱妇女罪VS侮辱罪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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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7章侮辱妇女罪VS侮辱罪

  郑少明自知这日子是过不下去了,于是便将房本、车钥匙和三十万现金的存折托父母给了郑家,自己净身出户。

  “你们离婚了?”方轶问道。

  “没,他向法院起诉了,他的律师来见我把他的要求都说了,一分钱不要,只求离婚。”吴珊珊道,她的眼神有些落寞:“方律师,我会被判刑吗?”

  “现在看你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我觉得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有误。你的情节不严重,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方轶道。

  “我没干什么呀,难道在自己家里抓奸也犯法?”吴珊珊不解的问道。

  “伱在自己家里抓奸,没有给对方造成伤害,一般来说不构成犯罪。但是你在众目睽睽之下,让对方一丝不挂的躺在地上,有可能构成侮辱罪。不过你的情节不算特别严重,应该不会从重处罚。”方轶解释道。

  吴珊珊听后,点了点头,她不懂法律,但事后想来自己把对方绑了扔在地上,让左右邻居观看,似乎是有点不妥。

  “其实抓奸有很多方法,不一定非得触犯刑法,比如……,当然你进门后拍照是对的,但是……,算啦,你有什么话要我转告你父母吗?”方轶问道。

  “没有。”吴珊珊低着头道。

  因为侮辱妇女罪是来自于流氓罪,所以这里的‘侮辱’主要是指为获得X刺激,以淫秽举止或言语调戏妇女的行为。

  所以这两个罪名的主要区别在于,侮辱妇女罪是因为行为人精神上空虚导致心里变态,以寻求X刺激或变态的X满足为主要目的。侮辱罪则主要是行为人基于泄愤、报复等动机,以贬损他人名誉为目的而采取的违法行为。

  “方律师,我再向您咨询下,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哪个是重罪?”吴国栋突然问道。

  我看过您女儿的案卷,也问过您女儿,您女儿吴珊珊主要是因为老公出轨,导致其采取了过激的行为,而这一切都是基于泄愤、报复等动机,以贬损对方名誉为目的,并非出于精神空虚等变态心理,以寻求X刺激或变态的X满足为主要动机。

  “这两个罪名听着挺相似的,但是量刑上相差很大。犯侮辱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侮辱妇女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方轶解释道。

  “这两个罪名,要是判刑的话,那个更重?”吴国栋想了下问道。对于他来说罪名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的女儿要在里面蹲多久。

  “那这两个罪名的区别在哪?是不是一个专指的侮辱妇女,一个是可以侮辱任何人?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这是吴国栋从其他律师那听来的,他想向方轶印证下对错。

  而侮辱妇女罪既可以公然实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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