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91章 造孽啊!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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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91章造孽啊!

  “方律师,我会被判刑吗?我家还有三岁多的孩子要照顾。”陈来娣抹着眼泪道。

  “从你说的情况看,你丈夫对你有家庭暴力行为,伱们家的情况左邻右舍都知道吗?”方轶问道。

  “知道,村里给调解过好几次,也报过警,派出所的警察也来过,但是李双喜照样打我。”陈来娣道。

  “嗯,虽然李双喜说要砍你的双脚,但是你拿刀砍他时,他手里什么都没有,虽然你是出于防卫的心里才用刀砍他,但是你毕竟把他砍成了重伤,而你只是轻微伤,你的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所以警方说你构成故意伤害,并没有冤枉你。你确实构成故意伤害罪。”方轶道。

  听方轶说完,陈来娣立刻哭了起来。

  “你别急,你这案子与其他故意伤害案件不一样,也不是一点机会都没有。首先李双喜对你存在家暴的行为。

  你有没有去医院看过伤?”方轶问道。

  “去看过,有一次打得重,我在炕上躺了半个多月才下地。对了,我有医院的医疗本,就在我家衣柜的抽屉里。”陈来娣道。

  “嗯,另外警方有没有说你属于自首?”方轶问道。

  “说了。说我属于自首。”陈来娣擦着眼泪道。

  “嗯,你有自首情节,就算是到了法院,法官在量刑时也会考虑。不会重判你的。放心吧。下午我去检察院阅卷,正好跟检察员谈谈,尽量从轻处罚,建议处缓刑,不用坐牢。”方轶安慰她道。

  陈来娣一边擦眼泪一边点头:“嗯!”

  “你有什么要问的吗?”方轶问道。

  “我孩子怎么样?”陈来娣眼神执着的看向方轶。

  “孩子很好,你母亲在照顾他。放心吧!”方轶道。

  中午吃过饭后,方轶去了检察院。

  阅完卷后,方轶与负责案件的陈检察员沟通案情。

  “方律师,您说陈来娣属于防卫过当的意见,我同意。

  陈来娣面对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取刀反击,构成正当防卫,虽事先准备刀具,但不影响防卫的性质。

  李双喜徒手殴打陈来娣,实施的是一般暴力行为,虽声称要拿菜刀砍她,但在尚未使用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造成重伤的工具或高强度手段时,陈来娣用刀砍李双喜,其防卫手段及损害后果与不法侵害明显失衡,属于防卫过当。

  这一点我们与您的看法是一致的。”陈检察员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5〕4号)

  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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