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80章 第284 285章(合并一章)不服!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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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0章第284285章(合并一章)不服!

  丁大山的故意伤害案终于开庭了。

  中院第十一审判庭内,审判长已经敲响了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正在宣读起诉书。

  丁大山坐在被告人席上,表情有些呆板,不知道在想什么。旁听席上寥寥数人,丁婉秋坐在其中。

  “被告人丁大山,男,1954年4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害人周龙系被告人丁大山女婿,被告人丁大山因女儿女婿离婚一事与被害人周龙产生纠纷,被害人周龙翻墙进入丁大山家,随后其徒手与被告人丁大山在院内撕扯,被丁大山一刀刺中其胸部,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被害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周龙系因主动脉、右心房被刺破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丁大山在案发后报警,于案发现场被民警抓捕,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被告人丁大山的供述与辩解;

  3.作案工具尖刀一把;

  4.尸检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丁大山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大山用尖刀刺伤被害人周龙,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坐在对面的男检察员道。

  这起诉书写的,一点防卫过当的事没提,方轶算是明白了,这是想让丁大山坐穿牢底的节奏啊。

  “被告人丁大山,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丁大山问道。

  “没有异议!”丁大山抬头看了一眼审判长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被告人丁大山,被害人周龙,也就是伱的女婿,晚上到你家做什么?”男检察员问道。

  “他要找我女儿丁婉秋,我告诉他当晚我女儿值夜班,不在家。”丁大山道。

  “然后呢?”男检察员问道。

  “他不信,踹我家大门,我不开门,他就翻墙进我家院子。我怕他伤害家人,抢孩子,就去屋里拿了尖刀。

  后来他跳进院子,抓住我脖领子,我们两个就打起来了。我也不知道怎么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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