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042章 挑剔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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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42章挑剔

  “移情别恋只不过是个借口,兰永飞的主要作案动机是他想将被害人任梦媛踢出公司,然后给被害人一笔补偿了事,毕竟公司里他是大股东,被害人持股很少,他想独占公司。

  而兰永飞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他用公司的资金炒股,亏掉了近一千万,在外面赌博又欠了不少钱。

  而被害人与他的关系有些貌合神离,不像以前那么亲密了,换句话说,两人之间出现了矛盾,被害人任梦媛知道他挪用资金和赌博欠债的事后,拿这事要挟他,让他退出公司,否则就报警处理,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无法调和,所以兰永飞才想雇凶杀人。

  经查,兰永飞与被害人任梦媛的关系确实不稳定,被告人的秘书也证实,在案发前一段时间,两人时常吵得面红耳赤,好像是为了公司股权的事。另外,兰永飞确实挪用了公司一大笔款子用于炒股,亏损已经超过一千万。”周颖解释道。

  “这就难怪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云乔点头道:“你接着说。”

  “2、作案前兰永飞给苗省三打电话通报被害人任梦媛回家时间的情节系兰永飞首先交代的。

  公安人员据此对苗省三作案所用手机号码的通话清单进行了比对,发现了符合条件的该条通话记录,印证了兰永飞的供述,并据此认定拨打电话的手机号码系兰永飞使用。

  3、苗省三第二次作案前要求提高佣金的情节系兰永飞首先交代的。兰永飞在第一次供述中交代,苗省三听说有司机护送被害人任梦媛上楼的情况后,要求增加十万元佣金,该情节得到苗省三后期供述的印证。

  另外,还有些间接证据对兰永飞雇凶杀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具有补强作用。

  除此之外,我们还对兰永飞当庭翻供做了分析,觉得兰永飞的翻供理由不合常理,翻供内容不能成立。

  对于大部分律师来说,内心里是不太愿意接可能败诉的案子的,因为这种案子会给律师一种挫败感,让律师感觉没有任何意义。甚至有些律师认为总是接一些败诉的案子会让自己的运气变坏。

  方轶曾与谢友和沟通过,团队刑事案件的接案标准,不求做无罪辩护,只求能为律师找到可以辩护的点,律师有机会做罪轻辩护。

  方轶的团队对案件的挑选还是比较严格的,除非当事人坚持,否则团队是不会接纯粹走程序的案子的。

  如果实在无法确定辩护的点,可以先签会见和阅卷,收取少量费用,就像医院检查身体一样,确定可以治疗(有辩护的点)后,再以此为基础谈委托的事,这样可以尽量避免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也可以增加相互之间的信任度,维护团队的声誉。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能够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极少,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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